



產品描述
廣州外資驗廠檢測鑒定報告
1、收集調查:收集相關設計文件、施工資料,調查建筑物的使用歷史。
2.結構基本情況勘查:結構形式、結構布置、建筑層數、梁柱截面尺寸等;
3.結構使用條件勘查:樓面荷載、分隔墻布置、使用環境等;
4.地基基礎勘查:地基變形、上部結構反應(有否傾斜、有否外墻開裂等);
5.上部結構表面現狀勘查:結構構件有否破損、有否明顯的撓度變形,梁柱板及填充墻有否可見裂縫,裂縫的分布、形狀、大小等。
6.材料性能檢測:對結構混凝土的抗壓強度采取回彈法結合鉆芯取樣檢測,對結構構件的配筋進行開鑿檢查以及采用掃描型鋼筋位置測定儀進行掃描檢查。
7.結構復核計算:復核計算房屋的原設計文件及現狀結構,確定結構安全等級,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廣州外資驗廠檢測鑒定報告
關于鉆取芯樣的數量,不同標準的要求有所不同,而且不同的工程結構對芯樣的數量要求也不同。CECS03 :88對芯樣數量規定為:按照單個構件檢測時,每個構件的鉆芯數量不應少于3個,對于較小構件,鉆芯數量可取2個。J TJ / T272 - 99根據芯樣的直徑大小,對每一個芯樣的試件數量作出了規定該標準同時規定:當單獨采用芯樣試件強度判定單個結構中混凝土強度時,鉆取的芯樣試件不宜少于3個。SJ G09 - 99規定,基樁質量評定按照單樁進行。而鉆孔數量按照樁的直徑來定,直徑在1600mm以上時,鉆孔數不少于2個;直徑在1600mm以下時,鉆孔數為1個。對每個鉆孔的芯樣試件數量規定為:“每孔均應選取樁芯混凝土抗壓試件芯樣,每115m應有一塊,且每孔不應少于10塊,宜沿樁長均勻選取,每塊芯樣必須標明取樣深度,剩余芯樣應移交業主保留至樁基驗收”。DL/ T5150 - 2001規定了芯樣試件的數量為3個;而J TJ053 - 94對芯樣鉆孔數量和芯樣試件均未做規定;BETC - 3006A規定小芯樣數量不得少于6個,有效數據不得少于4個。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標準對鉆取的芯樣數量和芯樣試件數量沒有規定清楚,由于芯樣試件可以在同一個芯樣上制備,所以應該將芯樣和芯樣試件予以區別。一些標準只規定數據結果以三個試件的數據平均值為準,沒有明確這三個試件是來自同一個芯樣還是不同芯樣。關于芯樣的直徑也沒有明確和統一的規定,使得不同的檢驗結果之間缺乏可比性。CECS03 :88規定:“鉆取的芯樣直徑一般不宜小于骨料粒徑的3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小于骨料粒徑的2倍”。J TJ053 - 94規定:“芯樣直徑應為混凝土所用骨料粒徑的3倍,一般為(150±10) mm或者(100±10) mm ,對于路面工程,芯樣長度應該與路面相同”。J TJ /T272 - 99沒有對芯樣直徑作出明確規定,容許使用50mm以上的芯樣直徑。J TJ270 - 98沒有直接規定芯樣的直徑,而是根據不同骨料大小,規定了鉆頭的直徑為粗骨料粒徑的2倍。

產品推薦